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0,未发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