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北新路桥《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北新路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编制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州证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活动的相关资料,对北新路桥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九州证券对该自查表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冯群超
_________________
施 东
保荐机构: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