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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18)1437号《审计报告》确认,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4,811,885.89元,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146,819,950.2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81,188.5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7,150,647.58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9.88%;

(二)公司2019年内拟实施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总计约为47.2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项目预计投资约4.58亿元;

2、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预计投资35.6亿元;

3、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预计投资约7.08亿元。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2019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总额约为47.26亿元,因此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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