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9)2194号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上述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侠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学伟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4 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1,8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9.42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3,096,908.36元后,考虑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金额人民币 174,5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7,650.03 元,由主承销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040100100508916)。
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 11 月 22 日证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17)009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37.56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163,224.49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036.9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163,224.4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5,574.46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7年12月14 日与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福建顺邵高速公路 BOT 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2018年度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707.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07.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07.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福建顺邵高速公路BOT项目 | 否 | 4,707.77 | 4,707.77 | 4,707.77 | 4,707.77 | 100.00%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707.77 | 4,707.77 | 4,707.77 | 4,707.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福建顺邵高速公路BOT项目未实现效益的原因: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