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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周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43)。

二、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提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4月10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第八届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赵学超先生以及监事丘旭明先生向监事会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中金岭南监事会主席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广晟公司作为合计持有中金岭南32.49%股权的控股股东,现提名彭卓卓先生和何利玲女士为中金岭南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议提交中金岭南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彭卓卓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月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山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审计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广东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广东省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利玲简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毕业于澳洲科廷科技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2016年9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高级主管兼监事,2019年1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兼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察专员。

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董事局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159,811,5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除增加此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43)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19-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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