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360万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19年4月10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