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一、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经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接受劳务等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