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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1789号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钢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钢股份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杭钢股份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将置出资产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持有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60.29%股权和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2.32%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公司的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1)股权类资产,包括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66%股权、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95.56%股权、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2)非股权类资产,除非受限货币资金、部分应收票据、网络交换设备相关固定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3)除应交税费外的全部负债。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与杭钢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后,拟置出部分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补足;同时,公司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各自持有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本次公司向杭钢集团及相关交易对方发行1,290,149,011股股份。

(3)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为280,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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