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运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为目标,对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开展了全面的自我评估,我们对公司2018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对子公司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人员管理、投资和运营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业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治理结构
公司有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制度,制定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18年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总经理工作规则》、《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组织架构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体系,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
的控制流程,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并已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设委员会主要负责: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和核查工作;③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④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上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别就公司相关业务的决策方面履行职责。同时公司设立了独立于财务部的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
行管理,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2018年公司重新修订了《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制度》、《向控股子公司推荐、委派人员管理制度》、《华邦学院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对子公司在规范运营、人力、财务、资金及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及资产处置、信息披露、内审监督、考核与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并在日常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防范内控风险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以上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财务管理人员,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管。财务方面,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制度》,实行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委派的管理体制,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控制投资和财务风险。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同时,公司利用财务信息软件及业务直报系统,能及时了解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各项指标,不仅有利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监控,而且有利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作出战
略性调整和指导。
此外,控股子公司定期通过直报系统报送各类生产经营信息。公司规定控股子公司每月按时上报生产经营简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简报及时进行分析,检查、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管理状况,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4、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公司切实实行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修订和颁布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制度》和《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等财务内控制度。公司按业务流程设置权限,形成严密的会计监控体系,符合企业内控需要,并制定了较为明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使公司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各种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账户,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
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等对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修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了资金管理体系。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运用资金管理信息化技术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高效,促进了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
7、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改变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按专户存储管理,用于承诺及按规定变更的项目,符合内控要求。
8、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并于本年度修订更新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
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于2018年修订更新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要求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应回避表决。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10、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2018年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使公司总部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11、销售内部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比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
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销售部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12、采购内部控制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控制安全有效。通过优化供应商结构,加强供应商管理与质量控制,以降低采购成本。
13、在建工程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梳理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实行问责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1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配备了专职的内审人员,内审部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本年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管理规则》,推进内审工作流程
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持内审部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公司内审部门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廉洁、保密的原则,专门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内审部着重加强对下属控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对集团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执行反馈情况进行合理修改。集团各项制度颁布之后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为公司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提供了保证。
15、人员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建有《人事管理制度》,对员工录用、培训、特殊岗位员工保证、考勤、加班、请休假、劳动保护、员工奖惩、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内部有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构发放奖金;已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吸引并留住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员工聘用、考核、奖惩、晋升、培训、淘汰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
重要缺陷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营业收入的 1.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5%。 |
注: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上述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七、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
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