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于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和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2018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于俊田等10名交易对方关于山东福尔的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
(1)根据公司与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以下简称“承诺方”)对山东福尔资产评估报告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山东福尔201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7,049.31万元、7,717.81万元、8,447.31万元、8,482.52万元(以下统称“预测净利润数”)。如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鉴于于俊田为原山东福尔的实际控制人,田深春、孙丽娟为原山东福尔高级管理人员,而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为原山东福尔的小股东,其利润补偿义务全部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名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小股东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补偿义务承担比例 | 备注 |
1 | 于俊田 | 63.93% | |
2 | 田深春 | 15.13% | |
3 | 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 | 12.50% | 原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 |
4 | 孙丽娟 | 8.44% | |
合 计 | 100.00% |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方各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②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中“股票发行价格”应随之调整。
若田深春、孙丽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禁售期后对外转让而导致其履行补偿义务时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以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的,则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于俊田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代为履行补偿义务;相关各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于俊田进行补偿,其各方的补偿金额=于俊田代其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代履行补偿义务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若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合计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人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当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山东福尔100%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山东福尔数量,计算分担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2)于俊田追加承诺的补偿方式
于俊田将于山东福尔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充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华邦健康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2017年股份补偿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2017年预测净利润数-2017年实际净利润数)÷2017年和2018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山东福尔53.58%股权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
2018年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2017年和2018年预测净利润数之和-2017和2018年实际净利润数之和)÷2017年和2018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山东福尔53.38%股权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2017年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
(二)王加荣等20名交易对方关于凯盛新材的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凯盛新材201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3,695.78万元、4,390.96万元、5,515.00万元、5,803.08万元(以下统称“预测净利润数”)。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加荣、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王加荣、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承诺方”)对凯盛新材资产评估报告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凯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凯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凯盛新材各方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
1 | 王加荣 | 43% |
2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 |
3 |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 |
4 | 王成 | 5.84% |
5 | 张杰 | 5.84% |
6 | 宋国谋 | 5.84% |
7 | 李永胜 | 2% |
8 | 李斌 | 2% |
9 | 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92% |
10 | 王荣海 | 0.4% |
11 | 杨善国 | 0.4% |
12 | 李殿勋 | 0.3% |
13 | 王叶洁 | 0.3% |
14 | 刘娜 | 0.2% |
15 | 李云永 | 0.24% |
16 | 郭强 | 0.2% |
17 | 李强 | 0.2% |
18 | 张善民 | 0.12% |
19 | 张勉志 | 0.1% |
20 | 孙丰春 | 0.1% |
合计 | 100% |
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在凯盛新材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各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华邦健康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如华邦健康在利润补偿期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华邦健康;如华邦健康在利润补偿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中“股票发行价格”应随之调整。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持有的华邦健康股份在禁售期后对外转让而导致其履行补偿义务时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以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的,则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王加荣应以其所持有的华邦健康股份代为履行补偿义务;相关各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王加荣进行补偿,其各方的补偿金额=王加荣代其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代履行补偿义务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各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按照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华邦健康应在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各方向华邦健康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华邦健康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华邦健康。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凯盛新材100%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王加荣等二十名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凯盛新材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山东福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山东福尔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70.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6.09万元,超过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东福尔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00.75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
(3)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专(2016)129号《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山东福尔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18.17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92.84万元,截至2015年末,山东福尔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779.68万元、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214.43万元,累计超额完成承诺业绩1,565.25万元。
(4)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专(2017)180号《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山东福尔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1.89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69.74万元,截至2016年末,山东福尔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549.42万元、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696.95万元,累计超额完成承诺业绩1,852.47万元。
(5)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专
(2018)262号《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山东福尔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8.26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95.84万元,超过于俊田对山东福尔2017业绩补偿追加承诺。
(6)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专(2019)167号《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山东福尔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9.2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85.45万元,超过于俊田对山东福尔2018业绩补偿追加承诺。
2、凯盛新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凯盛新材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87.67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59.93万元,超过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凯盛新材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9.49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9.34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
(3)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凯盛新材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7.68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4.20万元,截至2015年末,凯盛新材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93.47、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601.74,累计超额完成承诺业绩1,091.73万元。
(4)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专(2017)180号《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凯盛新材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8.43万元, 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7.51万元,截至2016年末,凯盛新材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470.98万元、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404.82万元,累计超额完成承诺业绩1,066.16万元。
(5)2017年度及2018年度,凯盛新材原股东无关于凯盛新材的业绩承诺。
三、西南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福尔2018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业绩水平。(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