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华信新材2018年度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227,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833,823.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6,176.11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0146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329,179.5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934,990.9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489,836.9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18,651.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项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16900035410888 | 106,718,176.11 | 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45670888491 | 49,038,000.00 | 8,953,013.83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739899991010003009082 | 44,250,000.00 | 1,536,823.14 |
合计 | 200,006,176.11 | 10,489,836.97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16900035410888)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
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44,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华信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付款凭证、相关业务合同、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信新材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2.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93.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 否 | 10,671.82 | 10,671.82 | 2,725.66 | 10,717.35 | 100.43% | 2016年12月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2月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790.47 | 不适用 | 无 |
2、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 否 | 4,903.80 | 4,903.80 | 3,467.51 | 4,136.40 | 84.35% | 2019年8月31日 | - | 不适用 | 无 |
3、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425.00 | 4,425.00 | 39.75 | 39.75 | 0.90% | 2019年10月31日 | - | 不适用 | 无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00.62 | 20,000.62 | 6,232.92 | 14,893.50 | - | - | 790.47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0,000.62 | 20,000.62 | 6,232.92 | 14,893.50 | 790.4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延期具体原因:为了保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从德国引进,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时间较原计划延长。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8,612.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01460044号报告鉴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共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843.7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4,400.00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兵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