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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本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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