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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19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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