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瑞华核字[2019]02270001号 |
目录
1、 | 鉴证报告············································································ | 1 |
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2270001号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截至2018年
月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信公司截至2018年
月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PostalAddress:9/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电话(Tel):+86(10)88095588传真(Fax):+86(10)88091199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信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民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晓 |
2019年4月9日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227,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833,823.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6,176.11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0146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329,179.5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934,990.9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489,836.9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18,651.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项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16900035410888 | 106,718,176.11 | 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45670888491 | 49,038,000.00 | 8,953,013.83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739899991010003009082 | 44,250,000.00 | 1,536,823.14 |
合计 | 200,006,176.11 | 10,489,836.97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16900035410888)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44,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2.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93.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 否 | 10,671.82 | 10,671.82 | 2,725.66 | 10,717.35 | 100.43% | 2016年12月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2月二期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790.47 | 不适用 | 无 |
2、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 否 | 4,903.80 | 4,903.80 | 3,467.51 | 4,136.40 | 84.35% | 2019年8月31日 | - | 不适用 | 无 |
3、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425.00 | 4,425.00 | 39.75 | 39.75 | 0.90% | 2019年10月31日 | - | 不适用 | 无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00.62 | 20,000.62 | 6,232.92 | 14,893.50 | - | - | 790.47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0,000.62 | 20,000.62 | 6,232.92 | 14,893.50 | 790.4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延期具体原因:为了保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从德国引进,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时间较原计划延长。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8,612.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01460044号鉴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共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843.71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4,400.00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