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年承办公司审计、验资等业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19年度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