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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林

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18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真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8.02.1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4.25关于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5.29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8.23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1.2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2.28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平时的工作活动,多次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看法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与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了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等议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l@e9448.com

独立董事:王林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共荣

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18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真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8.02.1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4.25关于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5.29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8.23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1.2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2.28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平时的工作活动,多次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看法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各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了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等议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学习。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

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hengr@e9448.com

独立董事:陈共荣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中华

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18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真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8.02.1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4.25关于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5.29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8.23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1.2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2.28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平时的工作活动,多次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看法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各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议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学习。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电子邮箱:dengzhh@e9448.com

独立董事:邓中华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远明

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18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了其中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真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18.02.1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4.25关于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5.29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08.23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1.2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2018.12.28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平时的工作活动,多次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看法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与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与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议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学习。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angym@e9448.com

独立董事:王远明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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