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10日(周三)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况,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外,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81)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