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仅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