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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2019年4月1日《关于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2: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显示,由于锂电池市场竞争加剧,内部受生产线改造调试及产能尚未充分释放,你公司锂电池业务没有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利润目标。但在“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一节中,你公司2018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量为58,197万AH,同比增长138.45%,库存量为13,325万AH,同比增长73.96%。报告期内,锂电池业务收入114,231万元,同比上升22.23%,主要系新能源乘用车订单大幅增加。请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结合你公司对市场需求预测和本年度产、销量变化等因素,说明在锂电池产品售价下跌情况下,你公司加大部分型号电池进行生产储备且生产量及库存量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出现产品滞销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在2018年初预测全年需求量可以支撑各产线的满产产能,因此公司初步拟定的生产策略为上半年满产,下半年结合市场情况做机动性调整;在2018年6月份补贴退坡之后,物流车市场需求下滑,客户订货量的减少超出预期,从6月份开始公司物流车市场需求产品对应产线逐步减产或停产。但是因产线产能较大,在制品相对较多,需要转化为成品电池,因此总库存量较去年同期仍出现较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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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库存量为13,325万AH,其中10,200万AH,主要是2018年销售剩余,2019年计划用于商用车、储能等领域;另外有3,125万AH ,为2019年上半年销售储备。
公司在2018年年底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对2018年库存电池中存在减值迹象的库存,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合同、订单的依据已签订合同、订单价格进行预计,无合同、订单的依据产品状态、销售领域等进行计提。
综上,公司2018年库存电池基本都有销售处置意向,不存在产品滞销情形,且2018年库存电池存在减值迹象的库存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目前不存在减值迹象。
(一)核查情况
(1)我们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及其内部控制,同时测试了与确定预计售价相关的关键控制点;
(2)我们与管理层沟通并查询相关国家政策文件,了解锂电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对成飞集成公司期末库存商品销售的影响;
(3)我们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实地查勘存货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存在长期积压的产品;
(4)我们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减值计提表,复核可变现净值计算依据的合理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5)我们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其他重要假设的合理性,例如检查至完工入库时发生的成本、未来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存货生产量与库存量大幅增长原因合理,且已对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问询函问题4: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0,010.54万元,期初余额为81,088.59万元。其中,原材料的期末账面余额为14,738.99万元,计提跌价准备4,105.79万元,期初账面余额为17,062.6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1,145.75万元;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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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9,034.36万元,计提跌价准备2,182.23万元,期初账面余额为37,676.626万元,计提跌价准备576.39万元。
1.请结合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存货周转率等变动情况,详细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2.结合存货性质特点及计价方法、未来市场行情、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期末存货根据行业分类数据如下:
行业分类 | 存货分类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汽车模具及零部件 | 原材料 | 29,213,661.08 | 29,213,661.08 | |
在产品 | 310,547,779.36 | 2,451,802.35 | 308,095,977.01 | |
库存商品 | 19,605,333.04 | 19,605,333.04 | ||
周转材料 | 9,873,240.64 | 9,873,240.64 | ||
锂离子动力电池 | 原材料 | 118,176,238.25 | 41,057,857.34 | 77,118,380.91 |
在产品 | 79,795,811.21 | 19,370,518.22 | 60,425,292.99 | |
库存商品 | 455,960,632.06 | 160,187,144.65 | 295,773,487.41 | |
周转材料 |
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期末主要对锂离子动力电池相关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子公司中航锂电2017年、2018年两年的存货周转率及销售价格进行分析,其中存货周转率2018年度为2.22,较2017年的2.18略有提高,平均销售单价无论是出口还是内销都有下降,尤其是内销,下降幅度近30%。
选取锂电池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对比分析2017年、2018年的采购价格,除了铜箔、铝箔、镍钴锰酸锂价格坚挺有所上涨外,其他大部分主要原材料包括磷酸铁锂、电解液、隔膜、导电浆料、盖板组件、壳体等,2018年的采购价格均比2017年低,降幅在15%-45%之间。
通过以上对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存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的分析可知,本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主要是由于锂电池的销售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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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的通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了补贴力度。补贴新政按车型类别来看,对乘用车的影响相对较小,对客车、专用车的影响相对较大,同时,客车、专用车的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等技术标准相对提升更高。而子公司中航锂电2018年上半年锂电池产品结构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主要应用领域是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受补贴新政影响较大。受补贴新政影响,下游新能源整车厂将部分成本转嫁给电池厂商,导致锂电池产品价格大幅下跌。
另外,由于补贴新政的技术标准提高,导致子公司中航锂电部分原可用于客车、专用车的电池只能退级用于储能及其他用途;而储能及其他用途电池的售价远低于新能源车用电池售价。
综上,由于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和行业标准提高,导致公司锂电池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公司根据《存货核算管理办法》于半年度、年度针对存货进行详细的减值测算,在分析历史价格数据基础上结合行业最新市场行情以及行业预期价格走势,对2018年存货中存在减值迹象的库存,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库存商品减值情况
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业务除一个暂停项目外不存在减值风险。锂电池业务存在减值风险,主要区分为有合同的产品和无合同产品,按此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有合同或订单的产品,根据已签订销售合同金额或下达的订单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无合同的产品,根据历史销售价格结合近期市场行情确定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针对暂停的模具项目按照成本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由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模具项目已经归集的成本,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成本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于单个库存商品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基于谨慎性原则,期末存货按其可变现净值计价,可变现净值按照预计售价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后确定,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反之,则不计提跌价准备。
(2)原材料、在产品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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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期末原材料及在产品进行了减值测试,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业务不存在原材料和在制品减值风险;锂电池业务受市场影响售价大幅下降,原材料已存在减值风险,其中主要区分为为专门合同或订单持有、暂无合同或订单持有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有合同或订单的,根据已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无合同的部分,可变现净值以历史数据及行业近期销售价格相结合为基础进行判断。
公司将主要原材料加上进一步加工至产成品所需要的人工、制造费用等作为产品的完工成本,与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跌价的可能。若产品完工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则按产品完工成本超出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反之,则不计提跌价准备。
2016年底工信部发布的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了产品标准,前期合作车型公告全部作废,导致公司2017年上半年收入大幅下降,但上半年售价仍高于成本价,故在2017年半年度未计提跌价准备。但受到市场补贴政策未来继续下降预期的影响,电池售价持续下跌,故在2017年底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8年由于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退坡和行业标准提高,导致锂电池产品售价较2017年下跌超过20%,依据公司的存货监测程序,通过营销部门等多渠道获得行业最新市场行情,分析历史价格数据对2018年底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程序与方法合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合理和充分的。
(一) 核查情况
(1)我们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及其内部控制,同时测试了与确定预计售价相关的关键控制点;
(2)我们与管理层沟通并查询相关国家政策文件,了解锂电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对公司期末库存商品销售的影响;
(3)我们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实地查勘存货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存在长期积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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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减值计提表,复核可变现净值计算依据的合理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5)我们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其他重要假设的合理性,例如检查至完工入库时发生的成本、未来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6)我们复核本期已实现销售的存货转销跌价准备金额是否合理、准确。(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本期及以前年度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是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三、问询函 问题5:
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1,012.28万元,较上年增长44.39%。其中,因可抵扣亏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2,993.06万元,同比增长191.94%,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448.96万元,同比增长116.64%;因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约38,501.82万元,同比增长59.80%,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775.27万元,同比增长58.19%。
1.请结合最近两年的经营业绩及你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的预计,说明上述可抵扣亏损确认依据及未来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谨慎。
2.按减值资产的类型分类补充披露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具体构成,以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属于的会计主体(母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3.依据各子项目明细,结合相关税务政策等,说明你公司确认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及确认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1.上述可抵扣亏损全部系子公司中航锂电及孙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产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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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子公司中航锂电及孙公司锂电科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该通知。
公司目前虽出现亏损,但为阶段性亏损,前期投资建设及持续研发投入,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航锂电将大力发展乘用车市场,聚焦重点客户,加大对三元电池的研发力度,加快对现有产线的改造以适应最新市场要求,全力提升产能,持续提高其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从当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航锂电产品品质的稳定提升、产品类型的聚焦,以及丰厚的市场积淀,为其在新能源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8年,中航锂电动力锂离子电池总装机量行业排名第9,市场占比有所回升。中航锂电未来收入将持续提升,逐步盈利,在未来政策规定的有效年度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是合理、谨慎的。
2.公司相关子公司为中航锂电、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瑞鹄”)、四川成飞集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模具”),资产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减值准备 | 金额(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0,670,578.84 |
其中:母公司 | 25,737,773.01 |
中航锂电 | 99,101,565.72 |
集成瑞鹄 | 2,504,990.16 |
集成模具 | 3,326,249.95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8,001,813.01 |
其中:母公司 | 305,700.00 |
中航锂电 | 17,636,663.06 |
集成瑞鹄 | 59,449.95 |
存货减值准备 | 223,067,322.56 |
其中:中航锂电 | 220,615,520.21 |
集成模具 | 2,451,802.35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2,547,304.99 |
其中:中航锂电 | 12,547,304.9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768,879.50 |
其中:母公司 | 768,879.50 |
合计 | 385,055,8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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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严格按照各类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发生时,减少了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造成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司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核查情况
(1)我们了解及评估公司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2)我们获取了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资料及以前年度税审报告,确定可抵扣亏损金额的准确性;
(3)我们获取了经管理层批准的中航锂电未来期间的财务预测,评估其编制是否符合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
(4)我们获取了经管理层批准的中航锂电财务预算,复核管理层用以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实现性所依据的未来财务预测是否与经批准的财务预算相一致,并对其可实现性进行了评估;
(5)我们复核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具体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司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四、问询函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294,571.73万元,同比减少15.12%,原因包括将有关系机器设备转入在建工程、将有关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固定资产;本期新增折旧30,074.85万元,同比增长36.48%。
1.结合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占比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定资产减少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且折旧比例大幅提升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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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合你公司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5 | 0-5 | 5.00-2.71 |
机器设备 | 10-14 | 3-5 | 9.70-6.79 |
电子设备 | 3-5 | 0-5 | 33.33-19.00 |
运输设备 | 4-10 | 0-5 | 25.00-9.50 |
其他 | 3-5 | 0-5 | 33.33-19.00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额。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减少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且折旧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系:
(1)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主要系洛阳三期项目及江苏产业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陆续转固计提折旧导致,本期在建工程转固金额为56,153.17万元;
(2)本期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发生在期末,子公司中航锂电在2018年10月由于现有L148产线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决定将L135产线改造为L148产线,故将L135产线转入在建工程进行改造,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为86,082.89万元,累计折旧金额为9,716.95万元,导致期末固定资产减少。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符合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一)核查情况
(1)我们了解、测试并评价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检查了本期产线改造转入在建工程的审批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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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抽样检查在建工程验收报告的日期,查看调试、生产记录,判断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恰当;
(4)我们对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了测算,并与公司计提折旧金额进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符合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五、问询函问题9: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9,323.17万元,较2017年增长 3.31%;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0%,而2017年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85%。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的情况,说明你公司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研发项目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为532.30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研发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本期研发费用主要系部分新型号电池研发项目产生,由于相关研发项目尚处于研究阶段,故本期未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
根据我们查询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锂电池和汽车模具行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比例很低,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比例和同行业相比,比例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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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金额:元
成飞集成 | 2018年 | 2017年 |
研发投资金额 | 193,231,738.77 | 187,047,749.5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01% | 9.63%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2.85% | |
国轩高科 | 2018年中报 | 2017年 |
研发投资金额 | 132,764,118.03 | 334,215,942.7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09% | 6.91%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
宁德时代 | 2018年中报 | 2017年 |
研发投资金额 | 718,220,037.49 | 1,631,900,455.5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67% | 8.16%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
天汽模 | 2018年 | 2017年 |
研发投资金额 | 77,506,668.21 | 69,670,403.9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48% | 3.61%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均为0。(一)核查情况
(1)我们了解、测试并评价与研发支出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检查了上期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项目的内部立项批准书及专利授权公告书等资料;
(3)我们与研发部门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本期研发项目的进度及节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合理,研发项目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