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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18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的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16日在上海市常德路94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将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4-009号公告);
    因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所以公司大股东派出董事乔魏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晁钢令先生、陈亚民先生、吴友富先生还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1)
    五、《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6月18日下午2:00时
    2、会议地点:股东登记后另行通知
    3、会议主要议程:
    ⑴审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审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审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审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⑸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⑹审议《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⑺审议《关于将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⑴截止2004年6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5、会议登记办法:
    ⑴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法人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⑵登记时间:2004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⑶登记地点:上海市常德路940号
    联系电话:(021)62729898─838分机
    联系人:张敏、鲍培年
    邮编:200040
    6、注意事项:
    ⑴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⑵本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5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原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现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裁助理。"
    二、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文教用品、日用杂货、劳防用品、金银饰品(零售)、摄影彩扩、音像制品、汽车零配件、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其他食品商业、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洗涤服务业、洗涤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现改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文教用品、日用杂货、劳防用品、金银饰品(零售)、摄影彩扩、汽车零配件、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其他食品商业、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洗涤服务、洗涤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原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二名,其中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专业人士。"
    现改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专业人士。"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二条原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现改为:"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原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现改为:"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六、本章程中所指的"经理、副经理"的职务名称现均改为"总裁、副总裁"。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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