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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关于收到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送达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涉及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9288036、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商标1:“尚品宅配”(商标注册号:9288036;商品类别:第20类)

涉案商标2:“尚品宅配”(商标注册号:23512980;商品类别:第20类)

根据商评委送达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显示,2018年11月12日,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个涉案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依法予以受理,并要求我司于收到《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辩。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本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针对本次无效宣告申请,公司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商评委须根据申请人以及公司在本案中所提交的相关事实及理由进行综合审查,且涉案双方针对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若有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也有权视一审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过程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故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就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补充说明

2017年3月15日,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曾对上述商标注册号为9288036的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过无效宣告请求。后商评委出具《关于第9288036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0000000209号),裁定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商评委出具裁定后,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并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备查文件

《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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