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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0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56)。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84,265.25元(含交易费用)。

三、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相关要求,《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补充披露。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回购细则》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除上述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56)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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