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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议案》,并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5.9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明确回购方案中各种用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并在通过相应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未被授出的股份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9号)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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