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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与会董事对《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我们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现就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明确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总额后有利于后续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鹏 陈文清 朱谦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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