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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37 号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梁健锋、王旭东: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你公司2015年投资的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调查材料显示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因此你公司对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2015年更正前的净利润为2,647.

04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63亿元,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1.89亿元,变动幅度为115.95%。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健锋、时任财务总监王旭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

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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