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