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427.4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