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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同时,股东大会还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经公司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此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4)。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8,5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支付的总金额为98,921,930.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8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20%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股份数以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基准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明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若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外,公司关于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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