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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9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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