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公司管理的发展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对子公司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