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