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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关于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9-00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由本公司、宁东铁路

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分别签署、履行,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也不互为条件。

(二) 本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

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签署的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需经相关各方有权机构批准,故上述《协议书》的生效和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

际和宁夏能源铝业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1. 宁国运、宁夏能源铝业已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获得其有权机构批准;

2. 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尚需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

议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 本公司尚需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对公司当期和期后的损益构成影响。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12月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宁煤”)、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原名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铝业”)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经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10亿元,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须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预计补偿金额为757,317,286.79元(最终补偿金额以审计确认为准)。2018年末,公司已将预计应收股东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协商一致,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以前年度应付其的股利冲抵其应付公司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冲抵后的不足部分按《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宁东铁路用于本次冲抵的应付股利合计为553,802,042.64元,其中:应付宁国运224,630,711.77元,应付信达资产195,071,274.66元,应付华电国际67,254,363.51元,应付宁夏能源铝业66,845,692.70元。

因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均为公司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董事杨进川、韩鹏飞、薄其明、张丽宁因分别在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之规定,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关于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条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宁国运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20542R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路219号法定代表人:刘日巨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及相关业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

主要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股100%。信用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关联关系:宁国运持有本公司29.47%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

2. 信达资产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

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财政部持股64.45%。信用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关联关系:信达资产持有本公司15.71%股份,为本公司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

3. 华电国际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0228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资本:986297.665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84%。

信用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关联关系:华电国际持有本公司4.87%股份,为本公司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

4. 宁夏能源铝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70448568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马国林

注册资本:460252.930721万

经营范围:向发电、煤化工、煤炭行业投资、投资与管理,铁路运输、电解铝、阴极炭素、建材、金属材料、机电等系列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机械维

修、仓储、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租赁、信息咨询、公益林养

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05%。

信用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关联关系:宁夏能源铝业持有本公司4.87%股份,为本公司股东及本次交易对方。

三、 宁东铁路应付股利情况

宁东铁路应付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的股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2014年以前,宁东铁路根据其股东会决议应向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分配的利润;二是根据2015年4月20日公司与宁国

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宁东铁路应向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支付的过渡期损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东铁路应付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的股利余额合计为553,802,042.64元。

1.宁东铁路2014年以前利润分配情况说明2011年4月28日,宁东铁路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2008年5月2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利润160,292,168.48元。因宁东铁路当年财务预算资金缺口较大,股东会同意将利润挂账。

2012年10月22日,经宁东铁路2012年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将2008年5月30日改制前形成的留存收益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分配金额42,258,720.70元,已全额支付。

2013年11月25日,经宁东铁路第八次股东会(临时)审议通过,宁东铁路对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额度为5亿元,因宁东铁路当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资金需求量大,故将应付股利做挂账处理。

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应部分股东要求,宁东铁路向其支付股利223,226,589.85元,其中:2013年12月向信达资产支付股利14,116,055.11元,向宁国运支付股利81,194,199.89元;2014年8月向神华宁煤支付股利101,854,648.87元;2018年1月,向宁国运支付股利26,061,685.98元。

综上,经股东会批准,宁东铁路共计分配利润702,550,889.18元,已向股东支付265,485,310.5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付股利余额为437,065,578.63元,其中:应付宁国运159,798,361.84元、应付信达资产160,506,477.14元、应付华电国际55,924,049.57元、应付宁夏能源铝业55,515,378.76元(宁东铁路历年利润分配及股利支付情况详见附表1)。

2014年,公司与宁东铁路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宁东铁路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对于 “应付股利”,在资产基础法中以审定后的账面值作为负债进行评估,在收益法中作为非经营性负债以账面值进行扣减。即,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宁东铁路资产是以扣除“应付股利”等债务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详见2015年4月25日、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宁东铁路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2.宁东铁路应付过渡期损益情况说明2015年4月20日,公司与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

煤、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七条“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之7.1条约定:“各方同意,过渡期间,宁东铁路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宁国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及宁夏能源铝业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宁东铁路的股份比例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宁国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及宁夏能源铝业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宁东铁路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银广夏补足。过渡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标的资产交割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6YCA10013)。经审计确认,宁东铁路2014年7-12月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834,877.70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6,619,938.97元。即,宁东铁路在资产交割过渡期间共实现盈利133,454,816.67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该利润应由宁国运、信达资产、神华宁煤、

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按照协议签署日所持宁东铁路的股份比例所有,其中:应付宁国运64,832,349.93元、应付信达资产34,564,797.52元、应付华电国际11,330,313.94元,应付宁夏能源铝业11,330,313.94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宁东铁路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详见2015年4月25日、2016年2月1日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应付股利的审计情况

2019年3月,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宁东铁路应付股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136《专项审计报告书》,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东铁路应付股利余额予以确认(详见2019年4月10日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 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就债权债务冲抵事宜,公司(甲方)及宁东铁路(乙方)拟分别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

(丙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

如下:

(一) 与宁国运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根据2014年12月23日甲方与丙方等5家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丙方有义务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盈利承诺补偿。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9YCMCS10136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

月31日,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股利和过渡期损益(以下并称“股利”)余额为224,630,711.77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以应收乙方的224,630,711.77元股利全额抵顶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承诺款,不足部分另行补齐。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签署和执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与信达资产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以应收乙方的195,071,274.66元股利抵顶丙方应付甲方的部分业绩承诺款。两项冲抵后的差额即为业绩补偿款余额。

2.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业绩补偿款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补偿款余额=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 -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

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10亿元业绩承诺金额-甲方经审计的2016-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额)×丙方原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

业绩补偿款余额为正值,即为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业绩补偿款余额为负值,则为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余额。

3.根据甲方和丙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本协议,若业绩补偿款余额为正值,则丙方应于甲方《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业绩补偿款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具体数额由甲方另行通知丙方;若业绩补偿款余额为负值,则乙方应于甲方《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应付股利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丙方的指定账户。

4.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签署和执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丙方不得再就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不得再就业绩承诺补偿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6.本协议涉及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与华电国际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以应收乙方的67,254,363.51元股利抵顶丙方应付甲方的部分业绩承诺款。

2.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关于债权/债务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债权/债务余额=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

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10亿元业绩承诺金额-甲方经审计的2016-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额)×8.49%;

债权/债务余额为正值,即为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债权/债务余额为负值,则为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余额。

3. 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金额 ,由甲方向丙方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并附甲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

4.根据甲方和丙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本协议,若债权/债务余额为正值,则丙方应于甲方《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业绩补偿款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具体数额由甲方另行通知丙方;若债权/债务余额为负值,则乙方应于甲方《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应付股利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丙方的指定账户。

5.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签署和执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6.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与宁夏能源铝业的《协议书》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以应收乙方的66,845,692.70元股利抵顶丙方应付甲方的部分业绩承诺款。

2.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关于债权/债务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债权/债务 余额=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 -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

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补偿款=(10亿元业绩承诺金额-甲方经审计的2016-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额)×丙方原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

债权/债务余额为正值,即为丙方应付甲方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余额;债权/债务余额为负值,则为乙方应付丙方的股利余额。

3.根据甲方和丙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本协议,若债权/债务余额为正值,则丙方应于甲方《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业绩补偿款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具体数额由甲方另行通知丙方;若债权/债务余额为负值,则乙方应于甲方《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应付股利余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丙方的指定账户。

4.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签署和执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丙方不得再就乙方应付丙方的

股利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不得再就业绩承诺补偿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6.本协议涉及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丙三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 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 同时解

决宁东铁路历史遗留的股利支付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宁东铁路应付股利均需以现金方式支付,两者相抵,不构成对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所做业绩承诺内容、金额和履行方式的变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解答的情形,公司和股东权益不会因本次交易受到损害。

2.宁东铁路应付股利形成时间较长、金额较大,其 2018

年末可用于即时支付的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股利。若本次交易获准实施,不仅有助于股东业绩承诺的履行,也可同时解决宁东铁路历史遗留的股利支付问题,公司及宁东铁路的负债率也将因此大幅降低。

3.本次交易不对公司当期和期后的损益构成影响。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3月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东铁路、大古物流2019年度因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预计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100万元。本次交易获准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电国际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2,825.44万元。

八、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由本公司、宁东铁路

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分别签署、履行,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也不互为条件。

(二) 本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

国际和宁夏能源铝业签署的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需经相关各方有权机构批准,故上述《协议书》的生效和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

际和宁夏能源铝业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1. 宁国运、宁夏能源铝业已就签署本协议获得其有权机构批准;

2. 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尚需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 本公司尚需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吴春芳、罗立邦、赵恩慧就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宁东铁路与四家股东关于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的签署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构成对四家股东所做业绩承诺内容的变更。

2.宁东铁路用于冲抵的以前年度应付四家股东的股利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未发现有虚假记载。

3.本次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股东业绩承诺的履行,也可同时解决宁东铁路历史遗留的股利支付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负债率。

4.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在相关股东方任职的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四家股东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债权债务冲抵暨关联交易,不构成《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内容的变更,有利于股东有效履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同时解决了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遗留的股利支付问题,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备查文件1. 董事会决议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3. 监事会审核意见4. 本公司、宁东铁路与宁国运、信达资产、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签署的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东铁路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9YCMCS10136)

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 《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东铁路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6YCA10013)

9. 宁东铁路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表1:宁东铁路历年利润分配、支付及冲抵明细表

单位:元

股东名称期初 余额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2018年期末 余额冲抵金额
分配 金额支付金额分配 金额支付 金额分配 金额支付 金额分配金额支付 金额分配 金额支付金额分配金额支付 金额
宁国运-8,218,963.26-3,296,180.223,296,180.21258,835,284.4481,194,199.89--64,832,349.93--26,061,685.98224,630,711.77224,630,711.77
信达资产-53,172,865.43-38,962,540.4838,962,540.49121,449,666.8314,116,055.11--34,564,797.52---195,071,274.66195,071,274.66
华电国际-16,091,053.50---39,832,996.07---11,330,313.94---67,254,363.5167,254,363.51
宁夏能源铝业-15,682,382.69---39,832,996.07---11,330,313.94---66,845,692.7066,845,692.70
小计93,165,264.88-42,258,720.7042,258,720.70459,950,943.4195,310,255.00--122,057,775.33--26,061,685.98553,802,042.64553,802,042.64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805,592.28---40,049,056.59--101,854,648.8711,397,041.34---11,397,041.3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339,764.20-----------4,339,764.20-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81,547.12-----------981,547.12-
合计-160,292,168.48-42,258,720.7042,258,720.70500,000,000.0095,310,255.00-101,854,648.87133,454,816.67--26,061,685.98570,520,395.30553,802,042.6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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