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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定了双方的合作意向及基本原则,单一项目的具体合作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甲方”)于近日签署了《深化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友好、互利的战略联盟基础上,就进一步深化开展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以拓展IDC、云网融合服务为目标,共同打造绿色、智能、高标准IDC,提

供安全灵活、稳定可靠的云网融合服务,实现共同发展达成战略合作的意向。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马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1143758E成立时间:2008年1月28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在上海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仅限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上海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上海经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以及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在上海经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

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内容

1、双方将立足各自在市场营销、运维管理、资源选址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开展IDC、云网融合的紧密合作,双方承诺将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

2、双方将依托甲方在网络服务上的领先地位,乙方将优先选择甲方的线路资源服务,并通过双方未来在IT业务系统侧的对接,实现线上业务派单的互联化服务模式;

3、双方将在海外云访问服务上开展更深入的合作,甲方将向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海外访问服务,乙方将优先选择甲方的服务用于满足其客户的需求;

4、双方将依托在公有云市场运营上的各自优势经验,利用双方DCI网络能力的对接,在多云互联的混合云业务、市场开拓中形成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5、双方在优势互补的前提下相互开放数据中心相关管理监控信息,共享数据,共同提升客户服务价值;

6、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合作IDC的节能审查申请、能耗运营上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二)战略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对各自在合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信息(含客户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合作中以及本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其使用对方的机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2)双方可利用各自网站等宣传渠道,对对方的产品或服务、双方的合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营销、推介。双方在各自的宣传中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形象;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甲方与乙方的业务发展通报制度、高层互访机制、定期产品技术交流。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围绕建设亚太信息枢纽的目标,将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建立数据中心基地,将把乙方作为首选的合作伙伴,优先把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上海嘉定及江苏昆山园区的场地或机架、以及电力等资源纳入到规划布局的蓝图之中;

(2)甲方应保证合作IDC高质量的网络资源服务能力,以向IDC客户提供高速稳定优质的互联网访问服务;

(3)甲方负责海外云的访问的解决方案,并具备相关的业务开通能力;

(4)甲方应利用其掌握的宣传渠道,对甲乙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进行积极地宣传;

(5)甲方负责合作数据中心的市场营销,对外开展IDC及相关增值业务的销售,负责相关的销售协议的签订;

(6)甲方应成立专项团队负责处理双方合作中的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机房运维等问题;

(7)甲方应负责协调中国电信集团,和江浙等省公司、国际公司,在长三角地区联动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提供优惠的通信资费;

(8)甲方将主要负责双方合作数据中心(光环新网上海嘉定二期)的节能审查申请,乙方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支撑并配合甲方在上海及周边地区规划建造各大型数据中心基地,同意把包括但不仅限于上海嘉定及江苏昆山园区(具体地理位置见合作资源)内的场地或机架、以及电力等资源纳入到甲方的规划布局并将甲方作为首选的合作伙伴;

(2)乙方应在由甲方负责合作IDC(光环新网上海嘉定二期)节能审查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在获得批复后选择甲方为该数据中心唯一IDC合作伙伴,同时乙方负责取得批复后承担实际能耗(即由乙方支付电费等能源费用);

(3)乙方将应优先将包括但不仅限于江苏昆山园区在内的上海及周边地区新建数据中心作为与甲方合作的数据中心选址;

(4)乙方应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以甲方为云网融合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云接入服务)的首选合作伙伴;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内容均是对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后续具体的合作项目并以双方后续正式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

(四)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此次合作,有助于双方结合优势资源,强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效应,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打造新一代的云数据中心群,服务于上海市工业生产信

息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智慧办公等智慧城市领域,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形成辐射长三角,面向全球的服务能力。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IDC、云市场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

2、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化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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