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3月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0年3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22 号北新路桥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重庆市合川区农民创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与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西部农业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建设项目”。 为全面完成上述施工任务及在该地区持续开拓市场,拟在重庆市合川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农民创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
3.4亿元.分两次缴足,第一批3.2亿,2010年3月底之前缴足,第二批0.2亿,
2010年6月之前缴足。
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分包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接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部分工程分包给公司承建,工程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条款为:
1、工程名称: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哈密-乌鲁木齐段)站前工程LXTJ9标段 。 2、工程地点: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兵建集团项目部四工区。 3、工程业主:兰新铁路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4、工程内容:施工临时道路、一般路基土石方及配套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价款:以主合同中标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相关章节费用划分作为乙方的合同价款,金额合计:暂定一亿玖仟万元。 7、工程工期: 工期为1153日历天,以甲方依据建设单位的指令性计划而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目标实施。 8、计价和结算方式 甲方按主合同单价下浮不超过5%对乙方计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含因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发生增减等原因)。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郑石桥、姜德鑫、刘涛对该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
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分包协议书>》。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实施重庆市合川区BT项目向银行贷款筹措专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与重庆市合川农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西部农业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建设项目”。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按照合同规定,预计公司(项目法人公司)一共需陆续融资13.60亿元才能保证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因此需向银行筹措专项资金。 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两家非关联方股东共同发起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基本情况为: 1、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30%); 3、经营范围:从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施工业务 4、股东出资及股权设置: 兵团建工集团:出资额1050万元人民币(含评估后资产),占公司30%股权;北新路桥公司:出资额875万元人民币(含评估后资产),占公司25%股权;其他两家股东:出资额1575万元人民币(含评估后资产),占公司45%股权;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郑石桥、姜德鑫、刘涛对该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详见《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