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海种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通知:莱州农科院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莱州市农业科学院要约收购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35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核准豁免莱州农科院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登海种业28,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登海种业93,185,064股股份,约占登海种业总股本的52.9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9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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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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