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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其中25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258名激励对象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余海龙、吴安迪、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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