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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时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4,73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5,699.1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030.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了“苏公W[2019]B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
1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及技改项目35,656.5323,336.26金时印务
2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及扩产项目10,510.334,510.33公司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89.756,889.75公司
4信息化建设项目4,894.554,294.55公司
合计58,251.1639,030.89-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上述募投项目中,“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金时印务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增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金时印务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12681837921C,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海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2508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含烟草制品商标)(凭许可证经营,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广告设计;薄膜、铝薄、纸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包装印刷业务。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金时印务100%股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金时印务增资,其中4,500万元计入金时印务注册资本,500万元计入金时印务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金时印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5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金时印务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金时印务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项目2018年度
总资产67,400.04营业收入62,213.08
总负债33,296.95营业利润15,930.24
项目2018-12-31项目2018年度
净资产34,103.09净利润13,598.98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金时印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金时印务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金时印务、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

六、本次增资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金时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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