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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18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合法合规性。相关会议决议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决议情况披露日期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2月28日1.审议《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讯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3月1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3月29日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讯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3月29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4月24日1.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4月26日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对<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1.审议《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4月28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5月30日1.审议《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5月31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6月21日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6月22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8月6日1.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8月8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10月24日1.审议《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10月26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25日1.审议《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讯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8年12月27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对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切实推进各项措施在既定时间内消除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杜绝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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