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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依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大特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3人因正常退休,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对夏建国等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 《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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