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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陶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述议案人员的简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聘任的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聘任和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9年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