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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确定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确定回购用途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吴晖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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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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