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向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向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德豪电气向凯雷电机租赁房产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另外,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市场租金评估咨询报告为参照,在市场租金综合价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出租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折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