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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430141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的通知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赵国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7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提交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临时议案:《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更正后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赵国锋先生作为本次临时提案的提案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7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调整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除新增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向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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