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宝钢包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宝钢包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准备,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董事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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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