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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 年 4 月 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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