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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成、行业及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已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征求意见,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切身利益,本次终止事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本次终止事宜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权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傅梅城先生、赵依芳女士、 夏欣才先生、吴凡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沈梦晖先生、程惠芳女士、倪宣明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川、沈梦晖、程惠芳

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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