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受让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源”)4.17%股权事项,与杭州凯睿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超”)、杭州执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执力”或“执力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关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冠投资”)就此事项与相关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在公司未依约收购杭州执力持有的江西金源 4.17%股权的情形时,捷冠投资有义务收购杭州执力持有的江西金源 4.17%股权,万钢对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此义务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杭州执力认为相关方到期后未履行义务,原告杭州执力于2018年3月22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相关诉讼详情参见2018年6月27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不动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不动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3日,公司律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杭州执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02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41028元,由杭州执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682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