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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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物料输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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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迁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5.6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4.89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技术研发、销售与收款、工程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钢材商情分析、人力资源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包括:产品生命周期风险,销售风险、资金风险、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汇率风险。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 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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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认定标准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5%以上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0.5%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以下 |
公司将财务报告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重要程度。
2.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3.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认定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5%以上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0.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以下 |
3.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 ②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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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因公司管理层决策严重失误,导致并购重组的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⑥被国家主流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并受到监管机构查处; ⑦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要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且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一般缺陷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查、内部控制监督部门的独立稽查评价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多重监督机制分工与协作,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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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一般缺陷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查、内部控制监督部门的独立稽查评价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多重监督机制分工与协作,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内控制度。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内控体系。2019年将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公司内外变化情况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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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促进公司运营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何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