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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咨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24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天职咨询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19年4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19-024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任命。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发现的问题,并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提交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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