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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政改造工程征用本公司房地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08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政改造工程征用本公司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O一O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政改造工程征用本公司房地产的议案》,同意广州市亚运环境整治改造工程征用本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139号房地产,并依据其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关于本次征用本公司房地产并进行补偿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广州市亚运环境整治改造工程需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征用本公司下属分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139号的房地产(用地面积为307.44平方米,建筑面积1097.13平方米),并按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值外加补贴和搬迁补助费等进行补偿,合计补偿款人民币22,672,812.53元。
    本次房地产征用及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拆迁补偿协议书已正式签署。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该局是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主管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辖区内有关水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亚运环境整治改造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归属该局负责。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用本公司房地产情况如下:
    产权证
    地址 面积(平方 土地年限 标注用 房地产概况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
    米) 途 元)
    主体为四层,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 自 2003 部为单层、两层 481.4562
    北路139号[粤房地 用地面积为 年2 月5 工场、 及五层,以混合 (该房地产作
    权证穗字第 307.44;建筑 日起50 厂房 结构为主、局部 为投资性房地 2093.4668
    0140014947号] 面积1097.13 年 为砖木结构的 产,以公允价值
    建筑,现作为商 计量)
    业出租。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于2009年9月23日发放《越秀区市政建设项目拆迁宣传册》,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拥有的越秀北139号房地产列入拆迁红线范围。该房地产产权证标注用途为工场、厂房,实际曾作为办公场所,现作为商业出租。按上述宣传册《越秀区建设公共绿地、打通断头路项目征地拆迁房屋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办公用房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非住宅)为混合结构房屋9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9000元/平方米;工厂、仓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从139号房地产产权证标注用途本公司初步判断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或工厂仓库用房的补偿价格为9000-95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或5000-6000元/平方米(工厂、仓库)。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口头通知139号被列入拆迁征用红线范围并要求公司按照规定作好评估工作准备。该局选定的该地段评估机构之一广州市中天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与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接触后,于10月23日开始进行了先期现场勘查等评估准备工作。11月18日,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接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正式书面通知,确定该房地产为拆迁对象,同时出具同意委托广州市中天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并按实际使用现状进行评估的函。当日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与该评估机构签订了业务委托书。在本公司出具了该房地产历史及现状实际按商业用途使用的一系列相关证明后,广州市中天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同意按本公司的要求以商业用途进行评估,并于11月20日出具估价报告。经评估【中天衡房字【2009】第126(广)号】,该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23日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934,668.00元(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征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征用补偿协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已签署。上述139号房地产的补偿价款合计22,672,812.53元,由征用方在签订协议并办理房屋备案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2、定价情况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的要求,拆迁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房地产和土地的评估资质。按照拆迁相关政策,广州市中天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按照商业用途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在2009年11月20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与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就该房地产拆迁补偿的性质、标准、价格等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于2010年2月21日将最终达成的补偿意见向公司递交报告,公司董事会于2月22日就该事项发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月2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审批通过该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0-002)】,双方于2月25日签署补偿协议。
    最终协议按照政府政策及市场情况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上补贴等对上述拆迁房地产进行补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用的房地产原为出租使用,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构成影响。
    2、经初步核算,本次征用房地产补偿预计将导致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增加约1300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不影响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业绩预测详见本公司2009年11月16日《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09-027)】。
    3、关于本公司拥有的市中心区土地情况的进一步说明:本次房地产拆迁补偿系因广州市亚运环境整治工程需将所涉特定路段房地产征用拆迁而给予相应补偿。该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出租,由于拆迁补偿后不存在重置搬迁等成本,因此产生一定的收益。在此特提醒投资者,本公司已在2009年11月16日《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09-027)中对公司拥有的土地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征用房地产用地属于前次公告中提到的2001年重组置换进入本公司的子公司所拥有的市中心区约300亩土地中用于出租的非生产经营和办公用地。本公司市中心区用地基本为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用地,除本次拆迁所述的越秀北路139号房产外,这些企业的工厂搬迁及土地处置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计划。上述用地权属证用途标注为工业、厂房、办公等,少数标注为综合楼,目前出租物业占地面积约30亩,类似于本次拆迁不需重置费用的出租物业目前无法统计和预测。除本次拆迁所述的越秀北路139号房产外,本公司目前并不能判断上述土
    地处置补偿评估时的价值。位于市中心的300亩土地除上述出租物业外,其余企业存在在搬迁改造及土地处置过程中还需扣除新购置土地、建设厂房、替换设备、人员安置等多项成本的可能性,因此提醒投资者不能简单地以本次拆迁补偿收益进行类比评估。
    4、本公司在2009年11月13日提交11月16日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09-027)时,已知悉上述房地产可能被确定为拆迁对象,但尚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最终补偿价值也尚未知晓。当时根据本次被征用房地产产权证标注用途及《越秀区建设公共绿地、打通断头路项目征地拆迁房屋补偿细则》补偿标准初步判断,补偿收益未达披露标准,因此在异动公告中未述及此事项。至2009年11月18日,接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同意按实际使用现状进行评估的函,至11月20日,广州市中天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按商业用途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至2010年2月 25日,与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签订《广州市城市房地产拆迁补偿协议书》,最终确定补偿价格。基于上述原因,在此对未能就此事项及时披露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六、备查文件
    1、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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